2002年顺德交通事故情况分析

今年,在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队民警紧紧围绕支队在年初提出的工作目标——将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保持在去年水平,大力落实措施压减交通事故,发扬了艰苦奋斗和连续作战的精神,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办结事故案件和规范事故处理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年来交通事故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今年事故的基本情况
(一)全市情况
今年我市共发生交通事故25685宗,死亡401人,受伤10563 人,直接经济损失3979.4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宗数增加3174宗、上升14.10%,死亡人数增加16人、上升4.16%,受伤人数增加58人、上升0.55%,经济损失增加243.38万元、上升6.51%,四项指数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死亡人数又以第一季度升幅最大,增加27人、上升30.68%。
(二)各辖区情况
第一大队辖区共发生交通事故13612宗,死亡151人,受伤4394人,直接经济损失2116.4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宗数增加1854宗、上升15.77%,死亡人数增加11人、上升7.86%,受伤人数增加664人、上升17.80%,经济损失增加253.47万元、上升13.61%。
第二大队辖区共发生交通事故12073宗,死亡250人,受伤 6169人,直接经济损失1862.9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宗数增加1320宗、上升12.28%,死亡人数增加5人、上升2.04%,受伤人数减少606人、下降8.94 %,经济损失减少10.09万元、下降0.54%。
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宗数上升的依次有大良、容桂、均安、乐从、龙江、伦教、勒流、北窖,升幅最大的大良增加1057宗,上升19.57%;死亡人数上升的依次有容桂、龙江、勒流、伦教,升幅最大的容桂增加21人,上升42.86%。事故宗数下降的依次有陈村、杏坛,降幅最大的陈村减少78宗,下降4.84%;死亡人数下降的依次有大良、杏坛、陈村、均安,降幅最大的大良减少11人,下降15.49%。
(三)一般以上事故的情况
1、时段情况。在全日24个时段中,事故宗数高于平均水平(4.17%)的前三个时段依次是17-18时有876宗、占6.74%,11-12时有855宗、占6.58%,10-11时有828宗、占6.37%;死亡人数高于平均水平的前三个时段依次是21-22时有34人、占9.52%,20-21时有27人、占7.56%,15-16有21人、占5.88%。
2、路段情况。与今年前几个季度分析的情况相同,事故仍然相对集中在105国道、325国道、碧桂路、龙洲路、百安路、南国路、三乐路、佛陈路、白陈路等8条主干道路(共占全市道路里程11.10%),共发生事故4885宗、占37.58%,死亡188人、占52.66%。其中与去年相比事故上升的依次有 ,升幅最大的 增加 宗,上升 %;死亡人数上升的依次有 ,升幅最大的 增加 人,上升 %。
3、事故责任人的交通方式情况。事故责任人交通方式中,发生事故多的前三种依次是两轮摩托车有3476宗、占26.74%,小客车有3273宗、占25.18%,轻型货车有2142 宗、占16.48%;造成死亡人数多的前三种依次是两轮摩托车有100人、占28.01%,自行车有64人、占17.93%,步行有42人、占11.76%。
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宗数升幅最大的交通方式是小客车,增加491宗、上升17.65%;死亡人数升幅最大的交通方式是两轮摩托车,增加26人、上升35.14%。
4、肇事原因情况。 发生事故多的前三种肇事原因依次是驾驶员不按规定让行有2537宗、占19.52%,纵向间距不够有2072宗、占15.94%,违章变更车道有858宗、占6.60%;造成事故死亡人数多的前三种肇事原因依次是不按规定让行有47人、占13.17%,行人违章穿行车行道有37人、占10.36%,非机动车违章占用机动车道有33人,占9.24%。
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宗数升幅最大的是纵向间距不够,增加422宗、上升25.58%;死亡人数升幅最大的是非机动车违章占用机动车道,增加15人、上升83.33%。
5、事故当事人情况。
(1)肇事人员类型情况。发生事故多的前三类肇事人员依次是个体人员有3559宗、占27.68%,运输业人员有2996宗、占23.30%,流动人口有1232宗、占9.58%;造成事故死亡人数多的前三类肇事人员依次是流动人口有88人、占24.93%,运输业人员有48人、占13.60%,不在业人员有44人、占12.46%。
(2)伤亡人员身份情况。死亡人员中依次是流动人口有93人、占26.35%,不在业人员有62人、占17.56%,个体有33人、占9.35%;受伤人员中依次是个体有1471宗、占23.54%,流动人口有1340宗、占21.44%,生产工人有808宗、占12.93%。
(3)伤亡人员交通方式情况。死亡人员的交通方式中依次是驾驶两轮摩托车有125人、占35.01%,骑自行车有86人、占24.09%,步行有62人、占17.37%;受伤人员依次是驾驶两轮摩托车有2574人、占40.70%,乘车有1436人、占22.70%,骑自行车有1093人、占17.28%。
二、情况分析
(一)事故情况分析
一般以上事故的情况,反映出交通事故的发生与人们的出行规律、道路使用量的大小、交通参与者的数量多少是基本一致的,虽然是否造成死亡并非完全由上述因素所决定。
从时段情况来看,发生在8:00-17:00的事故有6805宗、占52.35%,而该时段作为正常工作时段监控力度相对较强,比较而言应该是更有可能通过落实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死亡人数虽然比较集中在监控力度相对薄弱的时段,但8:00-17:00也有126人,与全年增加的16人相比,仍然有可能通过压减该时段的死亡人数实现工作目标。
从路段情况来看,8条主干路的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均占有较大的比例,而这些主干路的道路管理设施均较为完善、道路里程也较少,由此考虑,这部分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较容易存在缩减空间。
从交通参与者和事故原因的情况来看,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都比较集中在某几类的交通参与者和事故原因,有利于开展日常重点管理。例如交通参与者中,单是两轮摩托车的责任事故就有3476宗,驾乘摩托车死亡的就有125人;又如事故原因中,仅是不按规定让行、非机动车违章占用机动车道、行人违章穿行车行道三种造成的死亡人数就有117人。可以说,通过重点规范某几类交通参与者的行驶秩序和管理好几类违章行为,完全有可能接近甚至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
以上情况,反映出要实现将事故四项指数控制在预期目标,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发挥日常交通管理的作用,也就是要充分发挥路面警力的职能作用。第一、第二两个大队除了辖区面积(1:2.7)、常住人口数量(1:1.4)、流动人口数量(1:1.4)存在较大差异外,机动车保有量(1:0.9)、驾驶员数量(1:1.1)的情况比较接近,所投入路面警力的比例基本相当(前者占50.75%,后者占51.47%),在日常管理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年处罚违章宗数(1:09)、车辆审验率(1:1)、驾驶员审验率(1:1.1)、驾驶员受奖励免审验率(1:1.1)均接近],但二大队在控制事故死亡人数上升方面成绩更好,特别是11月实现死亡人数比同期下降、12月实现死亡人数零增长,这与二大队工作目标明确、保证路面警力投入和坚持不懈开展“纠违章、压事故、减伤亡”分不开的。二大队的经验有力说明,只要保证路面警力的投入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就完全可能实现我们的工作目标。
但是我们也不能只着眼日常管理,因为在正常工作时段以外的事故正日渐增多,死亡人数更占有重大的比例并存在两个高峰时段。虽然说根据现有的警力资源,勉强要求对所有多发时段实施全面监控仍然存在不易克服的困难,但正因如此,对这些时段更需要完善勤务机制,保证巡逻监控力度,并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今年在预防和处理事故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1、大力开展了交通秩序的专项整治。通过开展多个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取得了“减违章、压事故”的阶段性效果。如第二季度通过在全市开展摩托车行驶秩序的专项整治,使摩托车事故的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0.77%。又如11月、12月两个月份,各单位为了遏止事故上升的势头,针对事故多发的特点起早贪黑坚持不懈地开展行驶秩序的整治,实现11月全市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4.44%;12月二大队辖区死亡人数同比零增长,一大队辖区只增加2人基本持平。这些经验说明,专项整治始终是迅速规范行驶秩序的有效突击手段。
2、认真做好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治。为预防交通事故,各单位继续加强了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和跟踪落实整治。如容奇大道通过积极协调,在各方支持下于9月完成了道路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全面改造,改造前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上升100%,改造后死亡人数下降66.67%;又如白陈公路经10月份改造增设中间分隔设施后,行驶秩序明显好转,事故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改造前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上升69.23%,改造后死亡人数下降40%。
3、初步建立交通事故的定期分析制度。为掌握交通事故的现状,给下一阶段的交通管理工作明确方向和制定措施提供依据,支队、大队建立了事故定期分析制度。通过分析事故多发特点,为开展如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等的专项整治、引入科技技术强化管理手段和摸查整治事故多发点段等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使这些工作在预防和压减事故方面取得了较理想的效果。
(三)主要存在不足
1、勤务机制有待完善。根据事故多发时段相对集中在生活出行的交通高峰期、多发路段相对集中在主干道路以及路口不按规定让行事故最多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由于仍然缺乏比较完善的路面勤务和监督机制,路面执勤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欠缺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只是在专项行动时才有较强的针对性),路面监控力度缺乏充分保证,路面执勤无法紧紧围绕规范交通秩序减违章压事故的总体目标发挥最大作用。
2、个别单位尚未建立定期事故分析制度。相当一部分单位尚未建立对本辖区的事故分析制度,以致对本辖区的交通事故状况欠缺全面的掌握,在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和制定交通管理工作计划时,缺乏比较准确的依据和考虑问题的方向,容易导致整个单位缺乏统一的工作方向,不容易形成较强的工作合力。
3、事故处理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在今年已进行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331宗案件中,维持的有316宗、占95.3%,变更的有 14宗、占4.4%,撤消的有1宗、占0.3%,其中经审查发现超出时限进行责任认定的有42宗(轻微事故20宗,一般事故22宗)、占12%,发现案件文书中有明显错漏的(如责任认定书中没有事故档案编号、事故地点错误、当事人资料错误等)有50宗、占15%,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们在事故处理方面的执法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处于被动并带来工作不便。
三、对2003年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对2002年工作前松后紧的情况,各单位要有充分的认识,努力避免出现类似情况带来工作的被动,要围绕支队2003年在事故方面的工作目标,及早制定预防事故和提高事故处理办案质量的工作计划。另外,2003年的春运工作马上就要开始了,各单位要尽快开始准备工作,从源头管理、继续排查整治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事故隐患路段、了解客运单位和外工多的厂企动态等方面着手,千方百计打好2003年交通管理工作的第一仗。
(二)加快完善路面勤务管理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日常路面管理的作用,各单位要结合路面监控的现状,针对城市主干道路、主干公路以及事故多发的时段路段建立定岗、定人、定责、定时间、定任务、定目标的路面勤务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制度,明确执勤民警的任务、责任和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地发挥路面执勤民警的职能作用。该项工作计划由一、二大队各组织1-2个中队探讨和试行后与支队研讨,在第一季度完成研讨后推行。
(三)巩固交通行驶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机制
吸取今年来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好的经验,巩固专项整治的工作机制,并积极探讨秩序管理的新方法,不断更新管理观念和管理模式,使专项整治始终发挥迅速整顿秩序的突击作用。以大队、中队为主要单位,通过分析各自辖区的事故情况和日常管理中的信息收集,结合肇事车辆、肇事原因和伤亡人员交通方式的特点,采用定点监控与流动监控相结合,重点对摩托车、小客车、自行车、行人的行驶秩序和路口通行秩序进行规范和整治;支队负责掌握全市情况,协调和配合大队、中队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以及在需要时协调开展联合整治,形成联动机制。
(四)进一步规范事故处理工作
针对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各单位要积极利用事故处理新系统的启用,进一步规范事故处理的各项业务,严格事故处理的办案程序;事故业务的主管领导要充分利用事故处理新系统,发挥监督指导和把关作用,杜绝因违反程序和工作疏忽带来的群众投诉、行政诉讼或工作的被动。另外,支队将尽快探讨和建立事故处理执法的量化检查考核制度,大力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事故处理办案质量的提高。
(五)进一步探讨和完善集约办案重组警力资源
各单位特别是辖区大队要尽快总结开展集约办案以来的经验和做法,找出不足,探讨在现时基础上可完善的方面,例如能否在基本办结完积案的基础上,将部分事故组的人员充实到路面,进一步保证路面监控的警力,同时对适用快速处理的事故由路面执勤民警负责,对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由事故处理专职人员完成勘查取证后移大队处理,相应的要保证大队事故处理的警力。该项调研工作计划在一季度完成,并可考虑与完善勤务机制的调研工作一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