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管理
根据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粤经贸函[2001]117号文件委托,我局安全科对顺德辖区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等行政管理工作和培训考核单位资格条件的初审工作。
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含电力系统四项操作项目:电力运行、电力检修、电气试验、进网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火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为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作业。
一、从事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单位的资格申报程序
凡在顺德辖区内申请从事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的单位,必须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培训资格审查申报表》,经我局初审合格后,报省安监局批准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有关申报表格请向我局安全科三室索取。
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及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凡年满18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体检合格者,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彩照2张,到省经贸委(安监局)批准的特种作业培训单位报名,参加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市安监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年审工作由省经贸委(安监局)批准的单位进行,目前在顺德内有三家培训点获此资格,分别是:市技工学校(农机学校)、市梁銶琚中学、北滘林头中学。其他单位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三、外地证验证程序
非顺德内发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检验其真伪的,可到市安监局三室进行验证。验证时须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正副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三证须复印在同一张A4规格的纸内)。经市安监局向发证机关核实后,其证件资料登载在“顺德安全信息网”上供备查。
顺德安全生产事故上报资料目录
一、 顺德安全生产事故报书
二、 顺德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及附件(原件、复印件)
(1) 笔录(当事人、证明人、负责人及其它人员);
(2) 伤亡人员的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及直系亲属的证明文件;
(3) 事故现场环境照片;
(4) 医院及法医的鉴定证书;
(5) 有关劳动合同、协议证明书;
(6) 本部门、单位的培训资料;
(7) 技术部门鉴定报告及工艺图纸;
(8) 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9) 厂房报建资料及契约;
(10) 经济损失清单;
(11) 有关赔偿协议书;
(12) 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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