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职能科:

(一) 秘书科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财务,行政后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和纪检监察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顿;依法组织,协调全区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统一指挥,协调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 安全生产监察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大队)
    依法监督检查各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三) 政策法规科
    负责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提案处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和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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